电脑版
首页

搜索 繁体

niu棚生活一(5/5)

名不胫而走,不久就引了大量的观众,成为北大最著名的最有看的景观。简直可以同英国的白金汉前每天御林军换岗的仪式媲了。每天,到了这个时候,站在队列之中,我一方面心里张到万分,生怕自己的名字被到;另一方面在低中偶一斜,便能看到席棚外小土堆上,影影绰绰地,隐隐约约地,在暗淡的电灯光下,在小树和木的丛中,站满了人。数目当然是数不清的。反正是里三层外三层地人不在少数。这都是赶来欣赏这极为难得又极富刺激的景观的。这恐怕要比英国着极的黑帽,骑在上的御林军的换岗难得得多。这仪式在英国已经持续了几百年,而在中国首都的最学府中只持续了几个月。这未免太煞风景了。否则将会给我们旅游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。

还有一十分值得惋惜的是,我们晚间训话的棚外欣赏者们,没有耐站到夜。如果他们有这个耐的话,他们一定能够看到比晚间训话更为森森的景象。这个景象连我们这个大院里的居民都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。偶尔有一夜,我来小解,我在黑暗中看到院里一些树下都有一个人影,笔直地站在那里,抬起两只胳臂,向前作拥抱状。实际上拥抱的只是空气,什么东西都没有。我不知,我们这几个棚友已经站在那拥抱空虚有多久了。对此我没有认识,我只觉得,这玩意儿大概同气式差不多。让我站的话,站上一刻钟恐怕都难以撑住。棚友们却不知已经站了多久了,更不知将站到何时。我们棚里的居民都知,在这时候,什么话也别说,什么声也别。我连忙回到屋里,在梦里还看到一些拥抱空虚的人。

(五)离奇的规定

在黑帮大院里面,除了有《劳改罪犯守则》这一宪法以外,还有一些不成文法或者的法规。这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几句。现在再选两个典型的例证来说上一说。

这两个例证:一是走路不许抬,二是坐着不许翘二郎

我虽不是研究法律的学者,但是在许多国家呆过,也翻过一些法律条文;可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个人走路不许抬的规定。除了生理上的歪脖以外,总是要抬起来的。

但是,在北京大学的劳改大院里,牢们却规定“罪犯”走路不许抬。我不知,他们是怎样想这个极为离奇的规定来的。难说他们读到过什么祖传的秘典?或者他们得到了像《浒》中说的那石碣文?抑或是他们天才的火闪耀的结果?这些问题我研究不来。反正走路不许抬,这就是法律,我们必须遵守。

除了在个人的牢房里以外,在任何地方,不是在院内,还是在院外,抬是禁止的。特别在同牢谈话的时候,绝对不允许抬看他一的。如果哪一个“罪犯”敢于这样,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。轻则一个耳光,重则拳打脚踢,甚至被打翻在地。因此,我站在牢面前,光总是落在地上,或者他的脚上,再往上就会有危险。他们穿的鞋,我观察得一清二楚,面孔则是模糊一团。在活时,比如说抬煤筐,抬是可以的。因为此时再不允许抬,活就没法了。有一次,我们排队去吃饭,不知由于什么原因,我稍稍抬了一下,时间最多十分之一秒。然而押送我们到堂的监改人员立即作狮吼:“季羡林!你老实!”我本能地期望着脸上挨一耳光,或者脚上挨一脚。幸而都没有,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不“老实”了。

热门小说推荐

最近更新小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