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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始(2/4)

脉大于人迎一倍,病在足厥肝经;大一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厥心包络经。寸脉大于人迎二倍,病在足少肾经;大二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少心经。寸脉大于人迎三倍,病在足太脾经;大三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太肺经。寸脉大于人迎四倍,而且搏动加快的,叫。溢是六偏盛,不能与气相,称为内关。内关则表里不通,是不可医治的死症。人迎与寸的脉,都比平常大于四倍以上,叫关格。遇到

终者,腹胀闭不得息,气噫,善呕,呕则逆,逆则面赤,不逆则上下不通,上下不通则面黑,憔而终矣。

久病者,邪气。刺此病者,内而久留之,间日而复刺之,必先调其左右,去其血脉,刺毕矣。

据天地理来说明终始大义吧。所谓终始,是以十二经脉为纲纪,从脉、人迎两,就可知五脏六腑的有余与不足,平衡与不平衡,而盛衰的理也就大致如此了。所说的平人就是没有疾病的人,没病人的脉、人迎的脉象与四季相应,脉、人迎互相呼应,往来不息,六经的脉搏动而不止。四时冷虽有变化,脉、人迎都能各自发挥本能而不相犯,形和血气也能协调一致,这就是所说的平人。气短的病人,脉、人迎都虚弱无力,而尺肤和脉象又不相称。象这样的,就是都不足的象征,补就会使气衰竭,泻就会使气亡脱。这样的病人,只可用缓剂补养。如果不好,也可服用一些急剂。这病,不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,是不容易好的。如不这样治疗,而用针刺的泻法,就会损伤五脏的真气。

人者,以夏之齐。

凡刺之法,必察形气。形未脱,少气而脉又躁,躁厥者,必为缪刺之,散气可收,聚气可布。

凡刺之禁:新内勿刺,新刺勿内;已醉勿刷,已刺勿醉;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;新劳勿刺,已刺勿劳;已饱勿刺,已刺勿饱;已饥勿刺,已刺勿饥;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;大惊大恐,必定其气乃刺之。乘车来者,卧而休之,如顷乃刺之。行来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千里顷乃刺之。凡此十二禁者,其脉气散,逆其营卫,经气不足,因而刺之,则,则邪气复生。工勿察,是谓代,形佚,乃消脑髓,津不化,脱其五味,是谓失气也。

终者,中,喜溺,心烦,甚则卷,卵上缩而终矣。

大凡针刺的法则,全在《终始》篇里。明确了解了终始的意义,就可以确定经的关系。经与五脏相通,经与六腑相通。经受气于四肢之末,经受气于五脏。所以泻法是迎而夺之,补法是随而济之。掌握了迎随补泻的方法,可以使脉气调和。而调和脉气的关键,一定要明白的规律,五脏在内为,六腑在外为。要想把这些理论传于后世,就要有定不移的信心和正确的学习态度,如果轻视它,这些理论和方法就可能失传,而那些庸医贪图名利,更不会有好下场。

译文

终者,耳聋,百节尽纵,目系绝,目系绝,一日半则死矣。其死也,青白,乃死。

厥者,留针反为寒;刺寒厥者,留针反为。刺厥者,二;所谓二者,二刺也,一者,一刺也。

病痛者也,痛而以手之不得者也,刺之。病在上者也。病在下者,也。也,浅刺之。病先起者,先治其而后治其;病先起者,先治其而后治其

人迎脉大于寸一倍,病在足少胆经;若大一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少三焦经。人迎脉大于寸二倍,病在足太膀胱经;若大二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太经。人迎脉大于寸三倍,病在足明胃经;大三倍而躁动的,病在手明大经。人迎脉大于寸四倍,而且搏动加快的,叫。溢是六偏盛,格拒六,使脱节,称为外格。

之脉,其终也。,反折,瘈瘲,其白,绝乃绝汗,绝汗则终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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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终者,目动作喜惊、妄言、黄;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,则终矣。

终者,面黑齿长而垢,腹胀闭,上下不通而终矣。

居静,占神往来,闭牖,魂魄不散,专意一神,气之分,无闻人声,以收其,必一其神,令志在针。浅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气至乃休。男内女外,拒勿,谨守勿内,是谓得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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