间有灯光的屋里去。只见炉台上着一支蜡烛,还是一支红蜡烛,烛光摇摆不定,烛光下只见——”
“好了,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了。你在屋中走了几圈,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,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,后来——”
约翰·栾斯听到这里,突然了起来,满脸惊惧,中怀疑的神。他大声说:“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,看得这样一清二楚?我看,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的。”
福尔斯笑了起来,拿他的名片,隔着桌丢给这位警察看。“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捕起来,”他说“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;这一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。那么,请接着讲下去。以后你又作了些什么呢?”
栾斯重新坐了下来,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气还没消除。我走到大门,起警笛。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应声而来。
“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?”
“是呀,凡是正经的人早都回家了。”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警察笑了一笑,他说:“我这辈见过的醉汉可多了,可是从来没有见过象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。我来的时候,他正站在门,靠着栏杆,放开嗓门,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①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。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,真没办法。”——
①考棱班Columbine为一喜剧中的女角。——译者注
“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?”福尔斯问。
福尔斯这样一打岔,约翰·栾斯好象有些不兴。他说:“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。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,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。”
“他的脸,他的衣服,你注意到没有?”福尔斯忍不住又嘴问。
“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,因为我和契还搀扶过他。他是一个个,红脸,下边一圈长着——”
“这就够了。”福尔斯大声说“后来他又怎么样了?”
“我们当时够忙的啦,哪有工夫去照他。”他说。
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:“我敢打赌,他满认得回家的路呢。”
“他穿的什么衣服?”
“一件棕外衣。”
“手里有没有拿着鞭?”
“鞭?没有。”